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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和政策,是“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为“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起草过程高度民主、开放,广大香港同胞积极参与起草工作,体现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凝聚了广大中华儿女的集体智慧。

目录

  • 版权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六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序言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第四章 政治体制
  • 第一节 行政长官
  • 第二节 行政机关
  • 第三节 立法机关
  • 第四节 司法机关
  • 第五节 区域组织
  • 第六节 公务人员
  • 第五章 经济
  • 第一节 财政、金融、贸易和工商业
  • 第二节 土地契约
  • 第三节 航运
  • 第四节 民用航空
  • 第六章 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
  • 第七章 对外事务
  • 第八章 本法的解释和修改
  • 第九章 附则
  • 附件一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 附件二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 附件三在 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图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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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人民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始建于1921年9月1日,重建于1950年12月1日,是党和国家政治读物出版社,也是我国第一家著名的哲学社会科学综合性出版社。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的“人民出版社”社名,成为国家和各省级人民出版社最为显著的形象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