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类型
可以朗读
语音朗读
19千字
字数
1997-05-01
发行日期
展开全部
主编推荐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和政策,是“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为“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起草过程高度民主、开放,广大香港同胞积极参与起草工作,体现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凝聚了广大中华儿女的集体智慧。
目录
- 版权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六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序言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第四章 政治体制
- 第一节 行政长官
- 第二节 行政机关
- 第三节 立法机关
- 第四节 司法机关
- 第五节 区域组织
- 第六节 公务人员
- 第五章 经济
- 第一节 财政、金融、贸易和工商业
- 第二节 土地契约
- 第三节 航运
- 第四节 民用航空
- 第六章 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
- 第七章 对外事务
- 第八章 本法的解释和修改
- 第九章 附则
- 附件一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 附件二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 附件三在 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图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
展开全部
出版方
人民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始建于1921年9月1日,重建于1950年12月1日,是党和国家政治读物出版社,也是我国第一家著名的哲学社会科学综合性出版社。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的“人民出版社”社名,成为国家和各省级人民出版社最为显著的形象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