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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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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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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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著名作家高洪雷全新历史力作;以一人之生死,见大宋之气象。
内容简介
“阿云案”又被称作“阿云之狱”,这起小小的案件,竟牵动了诸如司马光、王安石、吕公著、富弼、文彦博、唐介等众多名臣的关注,还惹得宋神宗连下四诏,争论了十几年。即便是今天,“阿云之狱”也是学术界的热门话题。
司马光和王安石孰是孰非?“阿云之狱”是法律之争还是政治斗争?国家制定法律应该重刑还是宽刑?本书借用微观史学的研究方法,从小事件入手重述历史,讲宋朝的司法制度、权利制度、婚姻制度、女性地位,力图阐述宋代文明中包含的法治文明及其局限,从一个小切口折射了一部宋朝大历史。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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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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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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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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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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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她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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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案件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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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进士出身的知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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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恩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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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大宋官员是“法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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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看他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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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判决被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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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宋神宗“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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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虚君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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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许遵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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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所谓的“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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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执掌大理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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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言者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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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台谏的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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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宋朝不杀士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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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两制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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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第二次大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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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钻进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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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皇帝服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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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二府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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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东方文艺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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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科技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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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文艺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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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金融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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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工业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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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城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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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商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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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契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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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平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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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居民收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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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工商税比例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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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一锤定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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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赶出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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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台谏官能随便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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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前赴后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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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君子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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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十七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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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章 乾隆的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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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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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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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许遵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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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通考·刑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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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关于阿云案的上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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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弹劾宰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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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王介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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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司马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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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书:《阿云案背后的大宋文明》。“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而造极于赵宋之世,后渐衰微,终必复振。”— 陈寅恪此书最为难得之处,在于其并非秉持惯常的上层视角,而是以一个升斗小民的命运为核心,爬梳史料,抉微扼要,凝之则为阿云一人之生死,散之则见大宋之气象,以小见大,自下而上,可谓深得 “微观史学” 之精髓。蓬莱,位于胶东半岛最北端,是古代东北亚海上丝绸之路的必经之地,也是北宋时期登州的州治。当时的登州,下辖四个县,分别是蓬莱县、黄县(今山东龙口市)、牟平县、文登县。熙宁元年(1068 年)以前,这里发生了一件凶案。《宋史》记载,登州乡下有一个女孩,名叫阿云。她小时候死了父亲,刚刚成年母亲也病逝了,主持终身大事的任务就落到族长身上。在她为母亲服丧期间,族长收了农夫韦大的聘礼,把她许配给了对方,过门的日子也选好了。古代婚姻,一切听凭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中的女子,只能接受 “嫁鸡随鸡,嫁狗随狗” 的命运。婚姻自由,只是神话故事和古典戏剧里的想象,连皇家公主都做不到,更别说生活在农村的阿云了。问题是,韦大长得太丑了,活脱脱一个登州版的武大郎。更大的问题是,阿云是一个 “颜值控”,史书上说她 “嫌婿陋”,也就是嫌弃未婚夫长得丑陋,但婚期已定,由不得她。为了摆脱这桩不称心的婚姻,阿云什么招数都用上了,包括一哭二闹三上吊,还给族长磕了好多头,额头甚至磕出了血,但族长就是不松口。于是,她在心里恨恨地说:“我就是死了,也不会嫁给他,让这个人脏了我的身子。反正我也没爹没妈,无牵无挂了。” 大宋建国后,对各州的马步院进行了改造,废除了以马步院牙校为判官断狱的惯例,改马步院为司寇院(后来改为司理院),由新及第进士、九经、五经及其选人中资序相当的官员,出任司寇参军 —— 后来改名司理参军,职责定位是审查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保留了原来的司法参军,职责调整为检索疑犯适用的法律条文。这样一来,就形成了世界上独一无二的 “鞫谳分司” 制度。简单地说,就是案件的审理(鞫)和判决(谳)相分离,各有分工,独立运作。这一点,类似英美法系中陪审团负责确认被告是否有罪,法官根据法律对罪犯量刑,“事实审” 与 “法律审” 相分离。宋朝的法医鉴定已经达到一定境界,湖南提点刑狱使宋慈系统梳理古代法医鉴定技术,结合自己的法医实践,编写了世界第一部法医学专著《洗冤集录》,并被钦命颁行全国,成为司法检验活动的指南。书中的验尸,四季尸体变化,自缢、溺死、杀伤、服毒等死状特点,共计 53 项内容,长期为后世所沿用。杨广一直背着 “罄南山之竹,书罪无穷;决东海之波,流恶难尽” 的骂名。显然,他被后代史家严重脸谱化了。实际上,杨广天赋极高,敏慧好学,富有想象力,喜欢大手笔,绝对没有史书中写的那么不堪,他所开创的科举制、开凿的大运河、完善的三省六部制、营建的东都洛阳,虽然耗尽了隋朝的精血,却也成为后来的大一统帝国享用不尽的资源。宝祐四年(1256 年),南宋录取了 601 名进士,其中平民出身的 417 名。《宋史》中列传的北宋人物,出身高官的不过四分之一。“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 成为可能,“取士不问家世” 成为宋代一大标志。可以说,是科举制创造了开放性的士人政府、流动性的平民社会和理性化的士大夫时代。宋朝开国后,士大夫们认为,天下为公,君主是国家的主权代表,但天下却非一人私有。台谏官方廷实曾经在上疏中说:“天下者,中国之天下,祖宗之天下,群臣、万姓、三军之天下,非陛下之天下。” 宋代能形成不支持君权独揽的制度,来源于开国皇帝的大格局、大视野、大胸襟,也是和后几任皇帝的明智、谦逊、克制分不开的。所以南宋文人施德操评价宋仁宗:“百事不会,却会做官家。” 明代学者朱国桢则认为,三代以下,能称得上贤明君主的,是汉文帝、宋仁宗、明孝宗。司马光与王安石出场后,调阅了阿云案的卷宗、许遵的抗议书、三个司法机构的复审意见,尽管二人都承认阿云并非 “恶逆”,不适用十恶不赦罪,但基于对法条与法意的不同理解,双方的争论焦点,最后聚焦在三个问题上:一是谋杀已伤能不能自首,涉及对 “案问欲举” 的理解;二是阿云算不算 “故杀”,即对 “所因之罪” 的理解;三是 “谋” 与 “杀” 能否分开,涉及对刑名的理解。这个人叫宫崎市定,史学家,日本京都大学教授。他的原话是:“中国宋代实现了社会经济的跃进、都市的发达、知识的普及,与欧洲文艺复兴现象比较,应该理解为并行和等值的发展,因而宋代是十足的‘东方的文艺复兴时代’。” 王安石和司马光,一个是变法操作者,一个是变法质疑者,针锋相对,寸土不让。如果放在今天,一定视如寇仇,不共戴天。但翻开《宋史》就会发现,二人的言行彻底颠覆了现代人的思维惯性。二人一直互为良师益友。他们都蒙受过欧阳修的教诲和举荐,又同时与梅尧臣结为忘年之交。他俩曾经一起在群牧制置使包拯手下当判官,是 “同僚”。对于阿云案,乾隆大笔一挥,御批了一段话,大体意思是:阿云谋杀亲夫,罪大恶极!虽然只是砍伤,并没有砍死,但谋杀行为已经实施,怎么可以让她侥幸活下来,因此逃避杀夫之罪?又怎么可以抓到了才招供,反而按自首处理?这段话有两个问号,但都不是设问,而是反问。第一个反问,意思是阿云属于 “恶逆”,即便婚姻无效,也要按恶逆处死。第二个反问,意思是抓到了才招供,居然按自首减刑,这算什么鬼逻辑?这一点,不但乾隆不明白,我们今天也不明白,因为按照今天的法律,抓住了,说实话,叫坦白;没抓住,来投案,才叫自首。而在宋代,县尉负责抓,推官负责审,在刑侦阶段说实话算自首,在审讯阶段认罪才叫坦白,不但比大清开明、慎重与细腻,也比现代清晰。特别是大清君臣多来自扬鞭放牧、弯弓射猎、挥刀杀戮的大森林和大草原,他们根本理解不了这种细腻,甚至认为这是画蛇添足和姑息养奸。
其实,知县根本没有权力审判她。在宋朝,县一级不设法院,由知县兼管司法。按照级别管辖的原则,宋朝的知县只有判决民事诉讼和杖刑以下轻微刑案的权限,徒刑以上案件须报送州一级判决,而阿云触犯的是恶逆罪和谋杀罪,因此知县无权对阿云作出判决。
出版方
人民文学出版社
1951年3月成立于北京,系国家级专业文学出版机构,现为中国出版集团公司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