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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本卷为1950年9月-12月期间的重要文件汇编。

内容简介

本套书按照文件形成时间编排,选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文化大革命”前夕这一时期(1949年10月-1966年5月)以中共中央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中共中央书记处、中共中央重要会议等作出的决议、决定、指示、通知、电文等,以及中共中央与其他机构联合发出的文件,部分与中央文件有直接关系的文电作为附件一并收入。

目录

  • 版权信息
  • 编辑出版说明
  • 中共中央转发华北局关于察哈尔、绥远两省整党情况的报告(一九五〇年九月一日)
  • 中共中央转发华东局直属机关整风经验的报告(一九五〇年九月一日)
  • 中共中央转发冯超关于解决回乡人员土地分配问题给周恩来的信(一九五〇年九月一日)
  • 中共中央关于掌握物价方针问题给中财委的批复(一九五〇年九月三日)
  •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各级检察署的指示(一九五〇年九月四日)
  • 中共中央关于抽调和补充经贸干部的通知(一九五〇年九月四日)
  • 中共中央转发李立三、刘子久关于全国工会俱乐部工作会议的报告(一九五〇年九月六日)
  • 中共中央转发李立三、蔡书彬关于全国电业工会第一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一九五〇年九月六日)
  • 中共中央转发李立三、刘子久关于中国教育工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一九五〇年九月六日)
  • 中共中央转发西南局摘报的川东区党委整风情况报告(一九五〇年九月六日)
  • 中共中央转发西南局摘报的川西区党委整风情况报告(一九五〇年九月六日)
  • 中共中央关于同意对大佃农的解释和处理办法给华东局的批复(一九五〇年九月六日)
  • 附:华东局关于对大佃农的解释和处理办法的电报(一九五〇年九月四日)
  • 中共中央关于同意永利、久大两公司与政府合营给中财委的批复(一九五〇年九月七日)
  • 附:中财委关于永利、久大两公司要求与政府合营问题的请示(一九五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 中共中央关于湖北省党代会报告中几项规定给中南局的批复(一九五〇年九月七日)
  • 中共中央关于南下北方籍干部因病要求返原籍问题的指示(一九五〇年九月七日)
  • 中共中央转发西南局关于减租运动中应注意事项的指示(一九五〇年九月八日)
  • 中共中央转发西南局退押实施办法及执行此办法的指示(一九五〇年九月八日)
  • 中共中央关于促请西藏代表团速来京商谈和平解决西藏问题给申健的指示(一九五〇年九月八日)
  • 中共中央转发西南局转报的川南区党委整风情况报告(一九五〇年九月九日)
  • 中共中央关于改善文教工作者及其他专家待遇问题给西北局的指示(一九五〇年九月九日)
  • 中共中央批转上海市委关于救济失业工人情况的报告(一九五〇年九月十日)
  • 中共中央关于兴建黄埔港问题给华南分局的复电(一九五〇年九月十日)
  • 中共中央转发华北局关于平原省三秋工作的报告(一九五〇年九月十一日)
  • 中共中央关于同意全国关务会议报告给中财委的批复(一九五〇年九月十二日)
  • 附:中财委关于海关总署全国关务会议情况的报告(一九五〇年九月六日)
  • 中共中央转发华北局关于改造绥远起义部队及绥远地方工作的总结报告(一九五〇年九月十二日)
  • 中共中央转发华北局关于河北省政府直属机关党与非党干部合组整风经验的报告(一九五〇年九月十二日)
  • 中共中央关于同意发表工业工作会议总结给东北局的批复(一九五〇年九月十二日)
  • 中共中央关于同意建立救济失业知识分子基金给华北局的批复(一九五〇年九月十三日)
  • 中共中央转发李立三、陈少敏关于中国纺织工会代表大会的报告(一九五〇年九月十四日)
  • 中共中央转发上海市委关于整风情况的报告(一九五〇年九月十四日)
  • 中共中央关于纠正对待海员政策错误的指示(一九五〇年九月十五日)
  • 中共中央转发华北局关于太原组织私营企业联合经营经验的报告(一九五〇年九月十八日)
  • 中共中央转发上海市委关于研究基层工作的决定(一九五〇年九月十八日)
  • 中共中央转发军委民航局党委关于整党中应注意检查统一战线工作的指示(一九五〇年九月十八日)
  • 中共中央关于城市郊区土改有关问题给西北局的复电(一九五〇年九月十八日)
  • 中共中央关于尖沙嘴支关办公室及货栈问题给华南分局的批复(一九五〇年九月十九日)
  • 中共中央关于新富农可选为劳动模范给东北局的批复(一九五〇年九月二十日)
  • 附:东北局关于一般富农不应选为劳模、允许雇工开荒与私人造林的请示(一九五〇年九月十七日)
  • 中共中央关于处理班禅致敬团所提问题给西北局等的指示(一九五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 中共中央转发北京市委关于各学校生产情形的报告(一九五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 中共中央转发华北局关于农业生产成绩和整风情况的报告(一九五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 中共中央致全国战斗英雄代表会议和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的祝词(一九五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 中共中央关于统一调整国家仓库的指示(一九五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 中共中央关于继续做好和平签名工作的指示(一九五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 中共中央关于组织观看中国人民的胜利等纪录片的通知(一九五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 中共中央转发华东局关于土改典型试验总结会议的报告(一九五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 中共中央关于机关部队国营企业统筹贸易采购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十月二日)
  • 中共中央批转冯文彬关于全国农村青年工作会议的报告(一九五〇年十月三日)
  • 中共中央转发西南局关于重庆天府煤矿事件经过及处理办法的报告(一九五〇年十月五日)
  • 中共中央关于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成立布告及组织条例修改意见给西南局的批复(一九五〇年十月九日)
  • 附:西南局关于修改后的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成立布告及组织条例的电报(一九五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 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十月十日)
  • 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十月十日)
  • 中共中央关于富农剥削分量计算办法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十月十日)
  • 中共中央关于农副产品购销问题的意见(一九五〇年十月十二日)
  • 中共中央转发文委党组关于全国出版会议决定各项出版工作方针的报告(一九五〇年十月十三日)
  • 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中长期大量放债者所属成分及待遇问题给华东局的批复(一九五〇年十月十三日)
  • 中共中央转发华东局关于整训乡级干部的报告(一九五〇年十月十四日)
  • 中共中央转发钱俊瑞、刘子久关于第一次全国工农教育会议的报告(一九五〇年十月十五日)
  • 中共中央关于在职干部学习问题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十月十七日)
  • 中共中央转发华北局及察哈尔省委关于调整城乡关系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十月二十日)
  • 中共中央关于学习贯彻全国女工工作会议等重要文件的通知(一九五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 中共中央同意关于国家银行扶助合作社的决定给中财委的批复(一九五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 附:中财委关于国家银行扶助合作社的决定的请示(一九五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 中共中央转发华东局关于时事问题宣传解释的方针(一九五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 中共中央批转全国总工会党组关于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的总结报告(一九五〇年十月二十四日)
  • 中共中央关于志愿军领导机构设置和主要干部配备给十三兵团党委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 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出租耕牛问题给中南局的批复(一九五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 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国进行时事宣传运动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 中共中央关于划分中农与富农成分问题给中南局的批复(一九五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 中共中央关于解决农村旧债纠纷问题的规定给中南局的批复(一九五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 中共中央转发陈云、薄一波关于时局的估计与财经问题的对策(一九五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 中共中央关于各地举行任弼时追悼会的通知(一九五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 中共中央批转华东惩治不法地主暂行条例(一九五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 中共中央转发华东局关于土改经验报道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十月三十日)
  • 中共中央关于宣传劳动保险条例草案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十月三十一日)
  • 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通告(一九五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 中共中央转发中南局委员会紧急会议报告(一九五〇年十月三十一日)
  • 中共中央关于各地外事机构的决定(一九五〇年十一月二日)
  • 中共中央关于城市防空准备工作的意见(一九五〇年十一月四日)
  • 中共中央关于进出口船舶、船员、出进国境旅客、行李检查缉私等问题给华南分局的批复(一九五〇年十一月五日)
  • 中共中央转发西北局宣传部关于负责干部作讲演问题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十一月六日)
  • 中共中央批转中财委关于限期清理企业资产与确定资金的建议报告(一九五〇年十一月七日)
  • 中共中央转发饶漱石关于华东工作概况的报告(一九五〇年十一月八日)
  • 中共中央转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委员会筹备处关于防空准备工作的报告(一九五〇年十一月九日)
  • 中共中央关于解放西藏准备工作有关问题给西北局、西南局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十一月九日)
  • 中共中央关于组织藏族武装问题给西北局、西南局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十一月九日)
  • 中共中央转发北京市委关于抗美援朝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一九五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 中共中央转发西南保密工作报告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 中共中央关于失业救济工作的总结及指示(一九五〇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 中共中央关于防空问题给志愿军司令部党委会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 中共中央关于新义州被炸情形及防空工作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 中共中央关于时事宣传工作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 中共中央转发华东局关于福建剿匪与土改相结合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 中共中央转发中南局对于目前税收工作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 中共中央关于解决公安干部缺额问题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 中共中央关于动员大中学生参加军事学校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 中共中央关于川东区党委等镇压反革命活动文件给西南局的批复(一九五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 中共中央转发中南军区党委关于军区直属机关检查保密防特情形的报告(一九五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 中共中央转发黄敬关于天津市场管理的报告(一九五〇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 中共中央关于出租小量土地等问题的解释和指示(一九五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 中共中央批转中央办公厅秘书室关于处理群众来信问题的报告(一九五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 中共中央转发华东局关于土改中保卫工作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 中共中央关于公粮上解问题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十二月四日)
  • 中共中央关于年终双薪问题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十二月五日)
  • 中共中央关于热烈庆祝收复平壤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十二月五日)
  • 中共中央关于动员青年学生和青年工人投考军事干部学校的通知(一九五〇年十二月五日)
  • 中共中央转发中财委关于棉产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一九五〇年十二月六日)
  • 中共中央转发中南局关于武昌土改试验的通报(一九五〇年十二月六日)
  • 中共中央转发北京市委关于抗美援朝运动中发生的一些事件及纠正情形的报告(一九五〇年十二月七日)
  • 中共中央关于南京人民反美运动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十二月八日)
  • 中共中央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补充规定给华东局的批复(一九五〇年十二月八日)
  • 附:华东局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补充规定的请示(一九五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 中共中央转发华东局关于第二次土改典型试验总结会议的报告(一九五〇年十二月九日)
  • 中共中央关于华东第二次土改典型试验总结会议报告给华东局的批复(一九五〇年十二月九日)
  • 中共中央关于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办事机构的编制人数的规定(一九五〇年十二月十日)
  • 中共中央关于军队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各级地方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关系问题的规定(一九五〇年十二月十日)
  • 中共中央批转华北局关于冀晋察等省贸易工作的总结通报(一九五〇年十二月十日)
  • 中共中央批转华北局关于华北土产会议情况的报告(一九五〇年十二月十日)
  • 中共中央转发华北局关于镇压地主富农反攻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十二月十日)
  • 中共中央转发彭真关于抗美援朝工作的报告(一九五〇年十二月十日)
  • 中共中央关于调动和提拔工会干部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 中共中央转发全国总工会党组关于全国工会财务会议工作的报告(一九五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 中共中央转发全国总工会东北工作组关于疏散工厂问题报告的批示(一九五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 中共中央关于防空疏散工作给华南分局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十二月十二日)
  • 中共中央关于疏散问题给中南局的批复(一九五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 中共中央关于雇请短工剥削量的计算问题给华东局的批复(一九五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 中共中央转发中财委关于美帝对我经济封锁政策及我对策的报告(一九五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 中共中央关于动员青年投考各种军事干部学校的补充通知(一九五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 中共中央转发北京市委关于巩固与发展党的报告(一九五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 中共中央关于解决青年工人投考军校后的家庭困难问题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 中共中央批转华东局关于福建省委镇压反革命活动综合报告的意见(一九五〇年十二月十九日)
  • 中共中央批转中南局关于广西省委所询划分阶级中几个问题的答复(一九五〇年十二月十九日)
  • 中共中央关于土改中纠正右倾偏向和注意防止“左”倾危险给中南局的批复(一九五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 附一:中南局关于送呈放手发动群众彻底完成土改计划指示的报告(一九五〇年十二月十二日)
  • 附二:中南局关于放手发动群众彻底完成土改计划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十二月一日)
  • 中共中央转发中南局土改委员会关于中南各省土改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一九五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 中共中央转发华南分局关于广东土改试点工作的报告(一九五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 中共中央转发华北局关于县以上干部整党结束情况的报告(一九五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 中共中央关于颁发新土地证问题给中南局的复电(一九五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 中共中央转发西南局关于反霸减租退押工作情况的报告(一九五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中共中央关于各地迅速向中央作整党总结报告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中共中央关于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处理办法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兼营当铺的处理意见给中南局的批复(一九五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中共中央关于沈阳市国公营工厂防空检查工作给东北局并转沈阳市委的批示(一九五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中共中央批转中南局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 中共中央转发中南局关于镇压反革命第二次指示的批示(一九五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 中共中央批转西北局关于工会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一九五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 中共中央关于执行一九五一年度全国财政收支总概算的指示(一九五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中共中央转发薄一波等关于全国合作总社理事会第一次会议的报告(一九五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附:月、日、时代字表
  • 地支代月
  • 韵目代日
  • 地支代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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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人民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始建于1921年9月1日,重建于1950年12月1日,是党和国家政治读物出版社,也是我国第一家著名的哲学社会科学综合性出版社。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的“人民出版社”社名,成为国家和各省级人民出版社最为显著的形象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