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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学习好运用好贯彻好《民法典》,正确处理好民事私权与税收权力的关系。

内容简介

本书共分三章。

第一章为民法典的基本知识,主要介绍民法典出台的历程、民法典精简知识介绍和民法典中关于税收的规定以及相关异同;

第二章为民法典与税收实体法之间的法律问题,主要依据现行税收实体法,站在民法典的角度去看税收实体法的一些规定,又从税收实体法上的一些规定与民法典相衔接,由浅入深地梳理民法典与税收实体法之间的异同,并对一些争议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阐明;

第三章为民法典与税收程序法之间的法律问题,主要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从税法的角度去看民法典相对应的规定,系统全面地介绍了当前税收执法管理中应注意的一系列问题,对改进税收管理与执法提出了建议,同时也对近年来在税收管理与执法领域中出现的一些典型案例进行了梳理分析。

本书既有当前税收热点问题、难点问题的透视,又借助典型案例对问题进行分析说明,对于正确理解税收相关政策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有指导意义。本书适合税收法律工作者、从事税收政策研究的同志、一线基层执法同志学习使用。

目录

  • 版权信息
  • 前言
  • 第一章 《民法典》基本知识介绍
  • 第一节 《民法典》的出台历程和重大意义
  • 第二节 《民法典》的基本内容
  • 一、总则部分
  • 二、物权
  • 三、合同
  • 四、人格权
  • 五、婚姻家庭
  • 六、继承
  • 七、侵权责任
  • 第三节 《民法典》涉及税款征收的基本规定
  • 一、《民法典》直接涉及税款的条文
  • 二、民法与税法的关系
  • 三、民事之债和税收之债
  • 第二章 《民法典》与税收实体法之间的法律问题
  • 第一节 民事主体与税收管理相对人
  • 一、民事主体
  • 二、税收管理相对人
  • 三、民事主体的选择与税收风险控制
  • 四、《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的管理相对人与《民法典》中的民事主体之间存在的差异
  • 五、小结
  • 第二节 物与物权和增值税课税对象
  • 一、《民法典》关于物和物权的规定
  • 二、增值税中关于物和物权征税的规定
  • 三、不同的物或行为实行不同的税率
  • 四、结论
  • 第三节 土地用益物权与税收
  • 一、《民法典》及相关法律关于土地用益物权和其处分的规定
  • 二、对土地用益物权征收增值税
  • 三、对土地用益物权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 四、对土地用益物权人征收土地增值税
  • 五、对土地用益物权人征收契税
  • 六、对土地用益物权人征收所得税
  • 七、对土地用益物权转移合同征收印花税
  • 第四节 房屋不动产与税收
  • 一、房屋所有人占有房屋不动产应缴纳的税收
  • 二、转让房屋不动产应缴纳的税收
  • 三、出租房屋不动产
  • 第五节 人格权与课税对象
  • 一、人格权的商业化
  • 二、对部分能够许可使用的人格权课征增值税
  • 三、人格权许可使用权不是所得税法中的特许权
  • 第六节 合同类型与增值税应税项目
  • 一、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与增值税应税对象
  • 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下的标的物与增值税应税对象
  • 三、赠与合同的标的物与增值税应税对象
  • 四、借款合同的利息或收入与增值税应税对象
  • 五、保证合同中的担保收入与增值税应税对象
  • 六、租赁合同租金收入与增值税应税对象
  • 七、融资租赁合同租金收入与增值税应税对象
  • 八、保理合同收入与增值税应税对象
  • 九、承揽合同收入与增值税应税对象
  • 十、建设工程合同收入与增值税应税对象
  • 十一、运输合同运输收入与增值税应税对象
  • 十二、技术合同收入与增值税应税对象
  • 十三、保管合同保管收入与增值税应税对象
  • 十四、仓储合同仓储收入与增值税应税对象
  • 十五、委托合同报酬收入与增值税应税对象
  • 十六、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费与增值税应税对象
  • 十七、行纪合同报酬收入与增值税应税对象
  • 十八、中介合同报酬收入与增值税应税对象
  • 第七节 绿色生态原则在税收中的实践与应用
  • 一、对包装物征税的规定
  • 二、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
  • 三、环保生态节能企业的税收优惠
  • 四、对部分货物产品开征消费税
  • 第八节 技术合同与税收优惠
  • 一、技术转让的税收优惠
  • 二、高新技术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
  • 三、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
  • 第九节 合同约定内容与纳税义务
  • 一、不同的合同标的物,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不同
  • 二、合同约定的付款结算方式影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收入的确认
  • 三、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对纳税义务的影响
  • 四、合同付款期限的特殊规定对纳税义务的影响
  • 第十节 合同义务与发票开具
  • 一、发票交付的合同附随义务
  • 二、发票开具的法定义务
  • 三、约定发票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无效
  • 四、不开具发票不是拒付价款的理由
  • 五、开具发票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 第十一节 民事主体住所、民事法律行为生效地与纳税地点
  • 一、民事法律行为和合同生效的基本知识
  • 二、民事主体住所地与纳税地点
  • 三、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履行地与纳税地点
  • 第十二节 合同性质与实质课税
  • 一、合同性质决定如何课税
  • 二、合同标的物是否征税由税法规定,由物的实质决定
  • 三、虚假合同下的实质处理
  • 四、假合同掩盖下的虚开发票行为的认定
  • 五、民间借贷中的实质课税
  • 第十三节 依据民事权利取得的收入与个人所得税课税对象
  • 一、个人所得税课税对象与民事权利取得收入的共同点
  • 二、个人所得税课税对象和民事权利取得收入的不同点
  • 第十四节 合同、书据与印花税
  • 一、《民法典》中的书面合同
  • 二、其他法律中的书面合同
  • 三、印花税的合同书据
  • 第十五节 违约金、赔偿金、定金的纳税问题
  • 一、《民法典》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
  • 二、《民法典》中关于定金的规定
  • 三、税法关于违约金与定金的规定
  • 第十六节 民事法律行为与税法中的应税行为
  • 一、民事法律行为
  • 二、税法中的应税行为
  • 三、应税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第十七节 婚姻家庭与税收
  • 一、家庭财产与税收处理
  • 二、赡养抚养关系与个人所得税扣除
  • 三、离婚财产的税收处理
  • 四、继承遗产的税收处理
  • 五、近亲属与税收执法
  • 第三章 《民法典》与税收程序法之间的法律问题
  • 第一节 担保物权、保证与纳税担保
  • 一、税法中关于纳税担保的规定
  • 二、《民法典》中的担保与纳税担保
  • 三、典型案例借鉴
  • 第二节 代位权、撤销权在税收执法中的应用
  • 一、《民法典》中代位权、撤销权的规定
  • 二、税法中代位权、撤销权的规定
  • 三、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应注意的事项
  • 四、典型案例借鉴
  • 第三节 民事权利保护与税收执法
  • 一、《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 二、税法相关的规定
  • 三、民事主体的信用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 四、典型案例借鉴
  • 第四节 意思自治与税收法定
  • 一、纳税主体不可约定,否则导致该条款无效
  • 二、交易价格可以约定,但对计税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以调整
  • 三、约定税负率不符合相关税种有关申报缴纳的规定,应属无效
  • 四、税收债务转移的约定,应该视为有效
  • 第五节 民事债权与税收优先权
  • 一、税法关于税收优先权的规定
  • 二、民商法、刑法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关于税收优先权和税收清偿的规定
  • 三、税收不是行政责任
  • 四、税收优先权的理解
  • 五、典型案例借鉴
  • 第六节 债务抵销与税款抵顶
  • 一、《民法典》的规定
  • 二、税法关于抵销、抵减或抵扣的规定
  • 第七节 委托合同与委托代征
  • 一、《民法典》中关于代理与委托合同的规定
  • 二、税法中有关委托代征的规定
  • 三、委托代征协议的行政协议性质
  • 第八节 民法的溯及力与税法的溯及力
  • 一、《民法典》中关于溯及力的问题
  • 二、税法中的溯及力的规定
  • 三、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溯及力
  • 四、诉讼时效与追征期、追责期
  • 五、典型案例借鉴
  • 第九节 民法上承担责任的原因与税收违法行为之过错
  • 一、民法上过错的内涵和举证
  • 二、行政法中的过错规定
  • 三、典型案例借鉴
  • 第十节 超越经营范围、非法经营与发票使用及纳税
  • 一、超越经营范围与非法经营
  • 二、超越经营范围、非法经营与发票开具
  • 三、超越经营范围、非法经营与纳税
  • 第十一节 代理与税务代理
  • 一、民事代理的基本规定
  • 二、诉讼代理的相关规定
  • 三、税务代理的基本规定
  • 四、典型案例借鉴
  • 第十二节 《民法典》与行政法关于损失的规定
  • 一、《民法典》关于损失的规定
  • 二、行政法关于损失的规定
  • 三、典型案例借鉴:
  • 第十三节 民事职务侵权与行政职务侵权
  • 一、《民法典》中的单位责任
  • 二、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
  • 三、典型案例借鉴:
  • 第十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与征退税
  •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 二、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解除或被撤销与发票处理
  • 三、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解除、被撤销与退税
  • 第十五节 滥用民事权利与税收违法行为
  • 一、偷税行为
  • 二、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 三、逃避追缴欠税行为
  • 四、虚开发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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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及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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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税收优先在执行中的适用

    本书深入剖析司法拍卖中税收优先权的核心争议,聚焦欠税时间认定、清偿顺序、程序条件三大焦点。通过典型案例对比,揭示税务机关与债权人在欠税公告、担保物权设立时间等关键问题上的分歧,为税收优先权在执行程序中的适用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指引和实践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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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方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2月,原系隶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一家中央级出版。2010年4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中国出版集团公司正式签署文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实现了转企、改制、重组,成为中国出版集团公司成员单位。出版社始终以“立足人大工作,服务民主法制”为宗旨,坚持正确的出版导向,开展各项出版工作,为宣传宪法、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出版社出版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法纪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法律宣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年鉴》,法律单行本系列、法律条文释义系列等一大批具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图书,为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做出了贡献。2009年,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被评为“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