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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本书为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内容简介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共12章113条,重点内容如下:

县级政府应配备与检疫工作相适应的官方兽医。

对造成人畜共患病传播、流行的依法从重给予处分、处罚。

利用野生动物应先检疫,人工捕获野生动物检疫合格后方可饲养。

县级以上政府应在特定区域禁止畜禽活体交易。

犬只管理主责在地方政府,省区市应制定饲养犬只防疫管理具体办法。

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纳入动物防疫法。

目录

  • 版权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九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
  • 第三章 动物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
  • 第四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
  • 第五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 第六章 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 第七章 动物诊疗
  • 第八章 兽医管理
  • 第九章 监督管理
  • 第十章 保障措施
  •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 第十二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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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人民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始建于1921年9月1日,重建于1950年12月1日,是党和国家政治读物出版社,也是我国第一家著名的哲学社会科学综合性出版社。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的“人民出版社”社名,成为国家和各省级人民出版社最为显著的形象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