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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一部探讨法律逻辑与逻辑法律的专著,阐述中国立法理论、实践及规律。

内容简介

本书大致按照立法的过程,以纵向推进的方式,从总则开始,沿着管理体制、监管主体、监管手段、法律责任、执行、附则等的顺序,顺序推进对特定立法环节的研究。就其内容的本质而言,本书可以概括为是一部探讨法律的逻辑与逻辑的法律的专著。其中探讨的核心的问题,是如何将立法者意念中的法律,转化为执法、司法者、守法者可以理解的规则,进而现象化为社会秩序的现实。本书有三大贡献:一是精确再现当代立法技术的实况。二是推进法治理念在立法中的落实,尽可能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立法实践。三是探究梳理当代中国立法的规律。通过分析执法主体的设立、行政行为的规范、法律责任的设定、立法技术的完善等方面,阐述当代中国立法的理论与实务,特别是通过立法的不断完善,所反映出来的规律和趋势。

目录

  • 封面
  • 书名页
  • 版权页
  • 前言
  • 简要说明
  • 目录
  • 第一章 理念与概述
  • 第一节 法律概念
  • 一、法律概念的立法识别
  • 二、法律概念的界定方法
  • 三、法律概念的界定准则
  • 四、法律概念界定的作用
  • 第二节 法治理念的落实
  • 一、以人民为中心
  • 二、权利本位
  • 三、职权法定
  • 四、司法最终
  • 五、不做自己的法官
  • 六、积极解决纷争
  • 七、紧密联系中国实际
  • 八、法治体系的完备
  • 第三节 制度保障的手段
  • 一、防止干预的立法手段
  • 二、专业分身的代理制度
  • 三、保持中立的申辩制度
  • 四、保持中立的合议制度
  • 五、保持中立的公开制度
  • 六、保持中立的回避制度
  • 七、依法治理的制衡机制
  • 八、解决纠纷的终局机制
  • 九、避免后顾的保障制度
  • 第四节 基本原则的确立
  • 一、立法先要明确调整范围
  • 二、单行立法要有原则体系
  • 三、基本原则要有政治高度
  • 四、基本原则要有正确导向
  • 五、基本原则不要自我设限
  • 六、基本原则要有裁量弹性
  • 七、避免例外被确立为原则
  • 八、避免原则被执行成例外
  • 九、原则与制度的相互转化
  • 十、原则的表述要简洁明快
  • 第五节 法理常识的运用
  • 一、依法立法的本分
  • 二、谨慎设置公权力
  • 三、名副其实的境界
  • 四、体谅观者的理解
  • 五、立法的整体思维
  • 六、程序权利的价值
  • 七、依法理简化表述
  • 八、依常理简化文字
  • 第六节 立法的逻辑金规
  • 一、立法逻辑的层次
  • 二、逻辑规则的遵循
  • 三、概念定义的唯一性
  • 四、概念表述的同一性
  • 五、遵循数理逻辑
  • 六、协调语义逻辑
  • 七、前后内容照应
  • 八、畅通事理逻辑
  • 九、贯通法理逻辑
  • 十、逻辑止于至善
  • 第七节 立法的文字铁律
  • 一、不能太通俗
  • 二、不能太模糊
  • 三、表意要严谨
  • 四、用词要准确
  • 五、搭配要得当
  • 第二章 实体性规范
  • 第一节 行为主体的设计
  • 一、主体明确的要求
  • 二、行为主体的设立
  • 三、执法主体的设立
  • 四、执法主体的协调
  • 五、行为主体的调整
  • 六、协调机制的改革
  • 七、执法资格的落实
  • 八、立法不要主客场
  • 九、立法主体的协调
  • 十、执法资格的落实
  • 第二节 法定职权的配备
  • 一、职能与职权辨析
  • 二、职权配置的依据
  • 三、空泛授权即放纵
  • 四、法定职权的授受
  • 五、法定职权的调整
  • 六、改革调整的职权
  • 七、监督权集中配置
  • 八、裁执权力的分离
  • 九、职权冲突的调适
  • 十、职权主义的衰落
  • 第三节 授权立法的规矩
  • 一、依法授权
  • 二、切实授权
  • 三、适度授权
  • 四、慎重授权
  • 五、忌自我授权
  • 六、忌空白授权
  • 七、忌泛泛授权
  • 八、忌琐屑授权
  • 九、忌长臂管辖
  • 十、赋权用语的标准化
  • 第四节 法定职责的确立
  • 一、法定职责与职权
  • 二、法定职责必须为
  • 三、行政不作为疑云
  • 四、许可职责的简省
  • 五、哗众承诺的简省
  • 六、履责期限的价值
  • 七、法定职责的表达
  • 八、法定职责的落实
  • 九、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 第五节 行为内容的规范
  • 第六节 法律程序的设计
  • 一、程序是理性需求
  • 二、程序的形式主义
  • 三、控制程序的成本
  • 四、法定程序的反复
  • 五、行政程序外部化
  • 六、程序违法的责任
  • 七、程序违法的把握
  • 第七节 法定条件的规范
  • 一、法定条件与善政
  • 二、法定条件的设定
  • 三、法定条件的完善
  • 四、法定条件的善解
  • 第八节 行政责任的设定
  • 一、责任一定要具体
  • 二、责任一定要实现
  • 三、没有责任的义务
  • 四、治民的设计倾向
  • 五、责任主体的遗漏
  • 六、集体中的个人责任
  • 七、责任的平行分类
  • 八、几种不起眼的责任
  • 九、法律责任的递进
  • 十、切割责任的讲究
  • 十一、具体表述的斟酌
  • 十二、攻心为上的机理
  • 十三、举证责任的特殊性
  • 第九节 救济和监督渠道
  • 一、不要预设监督的障碍
  • 二、不要忘记程序的作用
  • 三、可选的监督环节组合
  • 四、纳入救济渠道很关键
  • 五、充分用足登记立案制
  • 第三章 模块化制度
  • 第一节 行政许可的设定
  • 一、行政许可的功过
  •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难易
  • 三、行政许可的主体
  • 四、行政许可的内容
  • 五、行政许可的标准
  • 六、行政许可的辨识
  • 七、名为验收的许可
  • 八、行政许可的次序
  • 九、行政许可的性质
  • 十、审批惯性的出路
  •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设定
  • 第三节 强制体制的设定
  • 一、强制体制的范围
  • 二、行政强制的概念
  • 三、行政强制的主体
  • 四、执行体制的设计
  • 五、行政强制的救济
  • 第四节 行政征收的设定
  • 一、行政征收的概念
  • 二、行政征收的规范
  • 三、行政征收的目的
  • 四、行政征收的范围
  • 五、行政收费的用意
  • 六、行政征收中的行政确认
  • 七、行政征收的调整
  • 八、行政征收的补偿
  • 九、行政征收的救济
  • 第五节 行政给付的设定
  • 一、行政给付原理
  • 二、行政给付案件
  • 三、给付范围的拓展
  • 四、立法完善的努力
  • 第六节 投诉举报的设定
  • 一、投诉举报制度的核心要素
  • 二、投诉举报权利与处理职责
  • 三、投诉举报制度的完善过程
  • 四、投诉举报制度的理想模板
  • 第七节 行政裁决的设定
  • 一、行政裁决的概念
  • 二、行政裁决的变革
  • 三、行政确认的概念
  • 四、行政确认的类别
  • 五、行政裁决的救济
  • 六、行政裁决的执行
  • 第八节 行政合同的设定
  • 一、行政合同的概念
  • 二、行政合同的规范
  • 三、行政合同的救济
  • 四、行政合同的价值
  • 第九节 行政复议的完善
  • 一、受案范围与申请期限
  • 二、行政复议的主体资格
  • 三、案前调处机制的设计
  • 四、案中调解机制的设计
  • 五、复议程序及复议决定
  • 六、行政复议的决策机制
  • 七、复议活动的有效监督
  • 第四章 篇章与结构
  • 第一节 篇章结构的摆布
  • 一、篇章结构的布局
  • 二、章节名称的取舍
  • 三、章节内容的设定
  • 四、章节内容的调整
  • 五、篇章巨变的寓意
  • 六、立法宗旨的确立
  • 七、开篇先确立原则
  • 八、关键内容不可少
  • 九、依内容确定位置
  • 十、不同立法的分工
  • 第二节 条款内容的细化
  • 一、原则性条款设计
  • 二、条款项目的设置
  • 三、条款的原则性和集约性
  • 四、分项列举的时机
  • 五、款项结构的齐整
  • 六、表述顺序的优化
  • 七、排序逻辑的一致
  • 八、但书的结构要求
  • 九、兜底条款的设计
  • 第三节 前后内容的照应
  • 一、基于法理的照应
  • 二、基于事理的照应
  • 三、修法的协同并进
  • 四、前后内容相协调
  • 五、邻近关系的顾忌
  • 六、确保实质性照应
  • 七、慎用“以下简称”
  • 第四节 数理逻辑的用场
  • 一、分类的数理逻辑
  • 二、列举的全面性
  • 三、“等”字的准确使用
  • 四、可能情形的逻辑排查
  • 五、排序的弦外之音
  • 六、兼有关系的把握
  • 七、“和”的错用
  • 八、“或者”的“射程”
  • 九、“或者”的使用风险
  • 十、厘清“和”“或者”的关系
  • 十一、否定关系的表达
  • 十二、排除范围与否定逻辑
  • 十三、连词连用的境界
  • 十四、说法值得商榷
  • 第五节 语义逻辑的协调
  • 一、概念层面上的协调
  • 二、语句层面上的协调
  • 三、条款层面上的协调
  • 四、制度层面上的协调
  • 五、法理层面上的协调
  • 六、勾连关系的关照
  • 七、兜底条款的作用
  • 八、语不通则意不明
  • 第六节 事理逻辑的顺畅
  • 一、立法要考虑情理
  • 二、合事理则合法理
  • 三、尊重常识即事理
  • 四、实然与应然的界限
  • 五、避免繁复许可
  • 六、顾及大众的认知
  • 七、考虑义务人感受
  • 八、贴近执法的实际
  • 九、没有必要的大度
  • 十、事理的与时俱进
  • 十一、避免琐碎立法
  • 十二、符合现行体制
  • 第七节 法理逻辑的通透
  • 一、违背常理亦违背法理
  • 二、违背法理亦违背常理
  • 三、法理逻辑要与时俱进
  • 四、躲避自相矛盾的陷阱
  • 五、语义逻辑即法理逻辑
  • 六、表述清晰即逻辑通透
  • 七、顺应法理以理顺程序
  • 八、理顺各方的法律定位
  • 九、法理指导表述合理化
  • 第八节 歧义表达的克服
  • 一、歧义诱因
  • 二、指代不明
  • 三、以偏概全
  • 四、表意错误
  • 五、误导性表述
  • 六、转折性歧义
  • 七、语义的明确表达
  • 第九节 删繁就简的尺度
  • 一、该有的必不可少
  • 二、用重复强调重点
  • 三、运用立法的成果
  • 四、通用制度的借用
  • 五、条文间相互借力
  • 六、条文合并的捷径
  • 七、点到为止的精妙
  • 八、白描比简称更简
  • 九、活用统称简称
  • 十、约定俗成的简称
  • 十一、以顺序换空间
  • 十二、一字之省的道理
  • 十三、正反兼顾的抉择
  • 十四、重复的限定
  • 十五、不必要的列举
  • 十六、简写的不确定性
  • 十七、不能因陋就简
  • 第十节 避免重复的技巧
  • 一、归并进而省略
  • 二、通过转引避免重复
  • 三、利用语境简化表述
  • 四、制度构造型重复
  • 五、技术失误性重复
  • 六、条文内容的重复
  • 七、语义重复
  • 八、词义重复
  • 九、用词重复
  • 十、节外生枝
  • 十一、同义反复
  • 十二、易生歧义的絮语
  • 十三、重复限定的累赘
  • 十四、“依法”导致的啰唆
  • 第五章 字词与语义
  • 第一节 概念的明确统一
  • 一、界定法律概念的必要
  • 二、法律概念界定的影响
  • 三、定义法律概念的原则
  • 四、概念定义确定性原则
  • 五、概念定义专一性原则
  • 六、概念含义统一性原则
  • 七、二次定义与重复定义
  • 八、相关法律概念的协同
  • 九、法律概念统一的界域
  • 十、概念调整表象的腠理
  • 第二节 常用术语的斟酌
  • 一、职务、职权
  • 二、管辖、主管
  • 三、有权(力)、有权(利)
  • 四、职责、职能
  • 五、依据、适用、援引、比照与参照、引用
  • 六、决定、裁定
  • 七、公开、公布
  • 八、“依法”是限定还是开脱
  • 九、“改变”的确切所指
  • 十、负责人概念的立法统一
  • 十一、保全及财产保全的精确区分
  • 第三节 表述齐整的价值
  • 一、齐整不光为好看
  • 二、参差不齐的代价
  • 三、内容齐整是根本
  • 四、从用语统一做起
  • 五、并列事项的齐整
  • 六、法律引据的统一
  • 七、用足概念的功能
  • 八、表述与语境统一
  • 九、避开简称的陷阱
  • 第四节 常用小词的统一
  • 一、“帐簿”改为“账簿”
  • 二、“必须”“要”统一为“应当”
  • 三、“得”改成“予”
  • 四、“可”统一为“可以”
  • 五、“可以”不如“予以”
  • 六、“以”字的构词功能
  • 七、“以下”改为“下列”
  • 八、“以前”还是“前”?
  • 九、“为”改为“为了”
  • 第五节 遣词造句的分寸
  • 一、出神入化的境地
  • 二、准确表达的风尚
  • 三、循规蹈矩的艺术
  • 四、一字之差的进步
  • 五、避免词义的重复
  • 六、不要随便加“法定”
  • 七、名词动用的风险
  • 八、自我构陷的尴尬
  • 九、关注用词的语境
  • 第六节 语法与字词搭配
  • 一、主语错置
  • 二、主谓搭配
  • 三、动宾搭配的禁忌
  • 四、动词连用的混乱
  • 五、定语即定性
  • 六、定语的“射程”
  • 七、限定失范
  • 八、名词配伍
  • 九、字词搭配的转换
  • 十、“的”字结构
  • 第七节 指代偏移的陷阱
  • 一、更明确地表达
  • 二、简称的学问
  • 三、慎用代词“其”
  • 四、“前者”与“后者”
  • 五、指向对称概念
  • 六、节外生枝的指代
  • 七、范围无限大
  • 八、谁是“推荐的人”
  • 九、“本级”是哪一级
  • 第八节 助词与介词结构
  • 一、助词逐渐边缘化
  • 二、介词结构的简化
  • 三、时限起点的统一
  • 四、“被”很重要
  • 五、“在”的用法
  • 六、慎用“对”字结构
  • 七、慎用“由”字结构
  • 八、多重介词的使用
  • 九、介词结构的重叠
  • 十、不可乱用“可以”
  • 第九节 数字与标点符号
  • 一、人数的计算
  • 二、收费的标准
  • 三、次数必须明确
  • 四、准确使用序数词
  • 五、“:”的含义及应用
  • 六、“、”的含义及应用
  • 七、“,”的含义及应用
  • 八、“;”的含义及应用
  • 第六章 情境与时代
  • 第一节 立法语气和情感
  • 一、语气和缓更利于推进落实
  • 二、用语谦和更可能表意准确
  • 三、态度亲民更体现以人为本
  • 四、斟酌用语传导认真的态度
  • 五、表述坚定才能为实施撑腰
  • 六、立法者犹豫则执法者彷徨
  • 七、以大局为重
  • 八、与人方便自然也与己方便
  • 九、权衡正话反说与有话直说
  • 十、语气的变迁反映时代进步
  • 第二节 良法的善意表达
  • 一、良法是善治的前提
  • 二、良法要遵循客观规律
  • 三、良法要防范道德风险
  • 四、良法要把善意说尽
  • 五、良法的人性化考量
  • 六、推动积极行政
  • 七、促进简政放权
  • 八、循善意以修法
  • 九、为善意理解立法创造条件
  • 十、为良善适用立法奠定基础
  • 十一、善治是良法应然但未必的归宿
  • 第三节 时间节奏的把握
  • 一、法定时效的本质
  • 二、设定期间要依法
  • 三、期限延阻的应对
  • 四、期限时长的设置
  • 五、计时单位的选择
  • 六、时点设置与挪移
  • 七、因果逻辑的时序
  • 八、立法中的节假日
  • 九、指示时间的介词
  • 第四节 立法创新与传承
  • 一、全球格局的变迁
  • 二、社会巨变的影响
  • 三、法治环境的变迁
  • 四、实践做法的引入
  • 五、制度衔接和进化
  • 六、立法与立法互动
  • 七、立法与释法互动
  • 八、立法技术的发展
  • 九、专业领域的进步
  • 十、学理研究的深入
  • 十一、语言本身的进化
  • 十二、时代变迁的渗透
  • 第五节 法律修改的时机
  • 一、修改频次
  • 二、与时俱进
  • 三、急用先改
  • 四、按期过渡
  • 五、适时放权
  • 六、促进自治
  • 七、自我完善
  • 八、优雅退出
  • 第六节 立法的监督体制
  • 一、宪法监督
  • 二、司法监督
  • 三、破题之光
  • 四、独到之处
  • 第七章 释法与适用
  • 第一节 解释法律的原则
  • 一、释法为何重要
  • 二、不要无中生有
  • 三、必要时才解释
  • 四、解释不是重复
  • 五、按逻辑解释法律
  • 六、依传统解释法律
  • 第二节 法律解释的主体
  • 一、广义与狭义范围
  • 二、依职权解释法律
  • 三、为谁释律
  • 第三节 依字面解释法律
  • 一、从立法环节做起
  • 二、千万别脱离语境
  • 三、千万别重复法条
  • 四、千万别委曲、牵强
  • 五、千万别故步自封
  • 六、千万别勉强硬解
  • 七、字面解释的难度
  • 第四节 依法理解释法律
  • 一、吃透立法本意
  • 二、依法解释法律
  • 三、保障基本生活
  • 四、捍卫平等权利
  • 五、怎么理解“相对人”
  • 六、放下不放心的关爱
  • 七、勿混淆严管与厚爱
  • 第五节 依情理善解法律
  • 一、法律的善意适用
  • 二、营造公平的氛围
  • 三、依逻辑无须解释
  • 四、善意地理解变法
  • 五、为立法善意断后
  • 六、业主的正当名分
  • 七、备案的曲线救国
  • 八、善意理解“备案”
  • 九、善解“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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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及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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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中国法治出版社

中国法治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法治出版社每年出版新书品种1000种左右,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