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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荐语

《宋刑统》是我国古代的一部重要法典,也是研究宋代历史和中国古代法制的书。

内容简介

目前通行的各版本《宋刑统》,虽然为我们认识宋代法制和宋代社会提供了有益帮助,但也存在各种缺点和不足。

《宋刑统校证》以目前所知《宋刑统》最早版本明抄本为底本,参稽群书,对《宋刑统》进行了全面、精细的校勘、说明和复原,相对于之前的各版本,具有版本可靠、校证精详、忠于原本等优点,应会对宋代法制、宋代社会及相关问题的研究起到一定推动作用。

目录

  • 版权信息
  • 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出版説明
  • 前言
  • 凡例
  • 重詳定刑統卷第一 名例律
  • 一、【伍刑】
  • 二、【拾惡】
  • 重詳定刑統卷第二 名例律
  • 一、【捌議】
  • 二、【請減贖】
  • 三、【犯罪事發】
  • 四、【以官當徒除名免官免所居官】
  • 重詳定刑統卷第三 名例律
  • 一、【誣告比徒】及出入罪比徒
  • 二、【犯流徒罪】犯死罪及流徒罪祖父母父母老疾家無兼丁留侍
  • 重詳定刑統卷第四 名例律
  • 一、【犯罪已發已配更爲罪】
  • 二、【老幼疾及婦人犯罪】
  • 三、【贓物没官及徵還官主并勿徵】平贓
  • 四、【會赦不首故蔽匿及不改正徵收】
  • 重詳定刑統卷第五 名例律
  • 一、【犯罪已發未發自首】於財主首露
  • 二、【同職犯罪】
  • 三、【公事失錯自舉】
  • 四、【共犯罪分首從及不分首從】
  • 五、【共犯罪逃亡已獲未獲分首從】
  • 重詳定刑統卷第六 名例律
  • 一、【貳罪以上俱發及累併倍法】
  • 二、【有罪相容隱】
  • 三、【官户奴婢犯罪】
  • 四、【化外人相犯】
  • 五、【斷罪本條别有制與例不同】舉重明輕
  • 六、【雜條】
  • 七、【一部律内餘條准此條】
  • 重詳定刑統卷第七 衛禁律
  • 一、【闌入廟社宫殿門】
  • 二、【宿衛人冒名自代】
  • 三、【因事入宫殿輒宿】未著門籍入宫殿、宫殿内作罷不出、登高臨視宫殿中
  • 四、【宿衛人被奏劾先收兵仗】
  • 五、【應出宫殿不出】通傳宫人書信
  • 六、【宿衛人不依職掌次第】
  • 七、【夜開宫殿門出入】向宫殿射
  • 八、【衝車駕隊仗】
  • 九、【宿衛人上番不到】
  • 重詳定刑統卷第八 衛禁律
  • 一、【宿衛人兵仗不得遠身】
  • 二、【行宫諸犯同宫殿法】宫内外行夜犯法、犯廟社禁苑
  • 三、【京城宫城門守衛人相代】
  • 四、【越州縣鎮戍城及官府廨垣】私度越度、冒度關津給過所、關津留難、賫禁物度關、越度緣邊關塞共化外人交易婚姻
  • 五、【外姦入内姦出】烽候不警
  • 重詳定刑統卷第九 職制律
  • 一、【署置官過限】貢舉考課
  • 二、【刺史縣令私出界】在官不直、不上、之官限滿不赴
  • 三、【從駕稽違】
  • 四、【祭祀】
  • 五、【合和御藥誤】御膳、御幸舟船、乘輿服御物、外膳
  • 六、【漏泄大事】
  • 七、【禁玄象器物】
  • 八、【制書稽緩錯誤】
  • 重詳定刑統卷第十 職制律
  • 一、【誤犯宗廟諱】奏事及餘文書誤、應奏不奏、代官司署判
  • 二、【出使不返制命】
  • 三、【匿哀】聽樂從吉、冒榮居官、委親之官、冒哀求仕、父母被囚禁作樂
  • 四、【指斥乘輿】
  • 五、【驛使稽程】驛使以所賫文書寄人、文書遣驛、乘驛馬
  • 六、【在外長官使人有犯】
  • 七、【輸納符節遲留】
  • 八、【公事稽程及誤題署】
  • 重詳定刑統卷第十一 職制律
  • 一、【奉使部送寄人雇人】
  • 二、【長吏立碑】
  • 三、【請求公事】曲法受財請求
  • 四、【枉法贓不枉法贓】强率斂
  • 五、【受所監臨贓】乞取强乞取贓、監臨内受饋遺、監臨内借貸役使買賣、遊客乞索
  • 六、【律令式不便於事】
  • 重詳定刑統卷第十二 户婚律
  • 一、【脱漏增減户口】疾老丁中小
  • 二、【僧道私入道】
  • 三、【父母在及居喪别籍異財】居喪生子
  • 四、【養子】立嫡
  • 五、【放良壓爲賤】
  • 六、【相冒合户】
  • 七、【卑幼私用財】分異財産、别宅異居男女
  • 八、【户絶資産】
  • 九、【死商錢物】諸蕃人及波斯附
  • 十、【賣口分及永業田】
  • 重詳定刑統卷第十三 户婚律
  • 一、【占盗侵奪公私田】
  • 二、【典賣指當論競物業】
  • 三、【婚田入務】
  • 四、【旱澇霜雹蟲蝗】部内田疇荒蕪
  • 五、【課農桑】
  • 六、【給復除】
  • 七、【差科賦役不均平及擅賦斂加益】輸税違期
  • 八、【婚嫁妄冒】離之正之
  • 九、【居喪嫁娶】
  • 重詳定刑統卷第十四 户婚律
  • 一、【同姓及外姻有服共爲婚姻】夫喪守志
  • 二、【娶逃亡婦女】
  • 三、【監臨婚娶】枉法娶人妻妾
  • 四、【和娶人妻】七出、義絶和離
  • 五、【主與奴娶良人】詐妄嫁娶
  • 六、【違律爲婚】定婚年限
  • 重詳定刑統卷第十五 廄庫律
  • 一、【牧畜死失及課不充】檢驗畜産不以實、養療不如法、官畜官車私馱載
  • 二、【養飼犧牲】
  • 三、【乘駕損傷官畜】官馬不調習
  • 四、【故殺誤殺官私馬牛并雜畜】
  • 五、【犬傷害人畜】標幟羈絆畜犬
  • 六、【以官奴婢畜産借人及自借】畜産損食官私物
  • 七、【庫藏搜檢偷盗】
  • 八、【假借官物不還】監臨主司以官物私貸借及貸借人
  • 九、【損敗倉庫物】
  • 十、【財物應入官私】放散官物
  • 十一、【輸課税逗留濕惡】監主僦運税物、給受留難、擅開官物印封、輸課税物市糴充者、給受欠剩、官物例
  • 重詳定刑統卷第十六 擅興律
  • 一、【擅發兵】調發雜物供軍
  • 二、【給發兵符】揀點征人衛士、征人冒名相代
  • 三、【大集校閲】乏軍興、征人稽留、告賊消息與間諜通
  • 四、【主將不固守城】臨陣先退、私放征防人還
  • 五、【巧詐避征役】鎮戍犯罪
  • 六、【出給戎仗】鎮戍番代
  • 七、【興造料請】工作不如法
  • 八、【私有禁兵器】
  • 九、【役功力採取不任用】差遣丁夫雜匠及私役使
  • 重詳定刑統卷第十七 賊盗律
  • 一、【謀反逆叛】唱反、亡命山澤
  • 二、【謀殺】
  • 三、【劫囚】捉人爲質
  • 四、【殺壹家叄人及支解人】
  • 五、【親屬被殺私和】
  • 重詳定刑統卷第十八 賊盗律
  • 一、【以物置人孔竅】恐迫人使畏懼致死傷
  • 二、【造畜蠱毒】毒藥藥人、厭魅呪詛
  • 三、【殺人移鄉】
  • 四、【殘害死屍】蕃客死許燒葬、穿地得死人不埋及因燻狐狸燒棺椁
  • 五、【造祅書祅言】
  • 六、【夜入人家】
  • 重詳定刑統卷第十九 賊盗律
  • 一、【盗大祀神御物】盗寶印乘輿服御物制書官文書、盗門符兵符門鑰兵器
  • 二、【盗毁天尊佛像】
  • 三、【發冢】盗園陵内草木
  • 四、【盗官私馬牛殺】割牛鼻斫牛脚
  • 五、【盗不計贓而立罪名者】
  • 六、【强盗竊盗】監主自盗
  • 七、【故燒人舍屋因盗財物】
  • 八、【恐喝取人財物】因毆擊人奪財物
  • 重詳定刑統卷第二十 賊盗律
  • 一、【盗親屬財物】將人盗己家物
  • 二、【因盗殺傷人】
  • 三、【貿易官物】取人山野刈伐積聚物
  • 四、【略賣良賤】和誘良賤、略賣親屬、詃誘雇賣良口
  • 五、【共盗併贓依首從法】同謀行盗、叄度行盗、公取竊取皆爲盗、部内有盗及容止盗
  • 重詳定刑統卷第二十一 鬭訟律
  • 一、【鬭毆故毆故殺】以兵刃斫射人、保辜、同謀共毆、以威力制縛人
  • 二、【宫殿内争毆】
  • 三、【毆制使刺史縣令】佐職屬官毆長官、毆本部刺史縣令親屬
  • 四、【毆皇親】流外及庶人毆貴官
  • 重詳定刑統卷第二十二 鬭訟律
  • 一、【流内毆議貴者】
  • 二、【監臨官司毆所部官屬】
  • 三、【拒捍州縣使人】
  • 四、【良賤相毆】主殺部曲奴婢
  • 五、【奴婢毆詈主并過失殺】毆殺傷親屬奴婢
  • 六、【夫妻妾媵相毆并殺】毆詈内外親屬并殺、毆詈父母祖父母
  • 重詳定刑統卷第二十三 鬭訟律
  • 一、【毆前夫之子及受業師】毆繼父、毆詈殺傷夫之周親以下
  • 二、【祖父母父母爲人毆擊子孫却毆擊】復讎
  • 三、【誤殺傷】奴婢詈舊主并殺傷
  • 四、【戲殺傷】
  • 五、【過失殺傷】
  • 六、【告反逆】諸色誣告反坐糺彈不實
  • 七、【告祖父母父母】告嫡繼慈養
  • 重詳定刑統卷第二十四 鬭訟律
  • 一、【告周親以下】子孫違犯教令供養有闕
  • 二、【奴婢告主罪】誣告本屬刺史縣令
  • 三、【投匿名書告人罪】被囚禁不得告舉他事
  • 四、【犯罪陳首】告赦前事、告人罪不得稱疑
  • 五、【爲人作辭牒】教令人告事
  • 六、【邀車架撾鼓上表自訴事】自毁傷及剺耳
  • 七、【越訴】
  • 八、【盗賊事發伍保爲告】
  • 九、【部内犯罪不糺舉】伍保知犯不舉
  • 重詳定刑統卷第二十五 詐僞律
  • 一、【僞造寶印符節】詐爲制書及增減、盗用寶印符節、對制及上書詐、詐爲官文書及增減
  • 二、【詐假官】詐承襲、詐稱官捕人
  • 三、【詐欺官私取財】妄認良賤、詐除去死免官户奴婢
  • 四、【詐爲瑞應】
  • 五、【詐教誘人犯法】
  • 六、【詐乘驛馬】
  • 七、【詐自復除及詐死】詐疾病、詐療病以取財物
  • 八、【父母死不解官及詐言父母及夫死】
  • 九、【檢驗病死傷不實】詐陷人至死傷、保任乖狀、證人譯人不實
  • 十、【官司知詐冒聽行與同罪】
  • 重詳定刑統卷第二十六 雜律
  • 一、【坐贓】
  • 二、【國忌私忌】
  • 三、【私鑄錢】
  • 四、【走車馬傷殺人】彈射傷殺人、施槍作坑穽傷殺人
  • 五、【醫藥故誤傷殺人】丁匠防人疾病請給醫藥
  • 六、【受寄財物輒費用】公私債負、官吏放債
  • 七、【錯認良人爲奴婢子孫】
  • 八、【愽戲賭財物】
  • 九、【營造舍宅車服違令】侵巷街阡陌、占固山野之利
  • 十、【犯夜】
  • 十一、【征行出使疾病身死】
  • 十二、【剩給傳送】不應入驛而入
  • 十三、【諸色犯姦】良賤相姦所生男女
  • 十四、【校斗秤不平】器物絹布行濫短狹、市價不平、私作斗秤、賣買不和而較固取者、買畜産不立市券
  • 重詳定刑統卷第二十七 雜律
  • 一、【市衆中故相驚動】
  • 二、【不修隄防】盗決隄防
  • 三、【官船私載物】行船茹船不如法
  • 四、【失火】倉庫内不得燃火、非時燒田野、故燒公私舍宅蠶簇
  • 五、【棄毁大祀神御物及丘壇】棄毁寶符節印制書
  • 六、【私發官文書印封】
  • 七、【主守官物亡失簿書】
  • 八、【食官私瓜果】
  • 九、【棄毁官私器物樹木】毁人碑碣廟主
  • 十、【停留軍器不輸】棄毁亡失備償
  • 十一、【地内得宿藏物】得闌遺物
  • 十二、【違令及不應得爲而爲】
  • 重詳定刑統卷第二十八 捕亡律
  • 一、【將吏追捕罪人】傍人捕送、道路人助捕
  • 二、【被强盗鄰里不救助】
  • 三、【征人防人逃亡】流徒囚人逃亡、宿衛人逃亡、丁夫雜匠工樂雜户逃亡、非逃亡浮浪他所、官户奴婢逃亡、在官無故逃亡
  • 四、【被囚禁拒捍官司而走】主守不覺失囚
  • 五、【部内容止逃亡】知情藏匿罪人
  • 重詳定刑統卷第二十九 斷獄律
  • 一、【應囚禁枷鏁杻】枷杻式樣、有官品及有邑號犯罪合禁推
  • 二、【與囚金刃等令自殺及得解脱者】
  • 三、【死罪囚雇倩人殺】
  • 四、【受囚財教導令翻異】
  • 五、【囚應請給醫藥衣食】減囚食、囚病、矜卹囚人
  • 六、【不合拷訊者取衆證爲定】老疾不得身自論對、囚攀引人、訊囚、拷囚、鞫獄、移囚、移推
  • 七、【決罰不如法】
  • 重詳定刑統卷第三十 斷獄律
  • 一、【監臨官捶迫人致死】
  • 二、【斷罪引律令格式】應言上待報
  • 三、【官司出入人罪】赦前斷罪輕重不當
  • 四、【遇赦不原】知有赦故犯、徒以上呼囚告家屬罪名
  • 五、【緣坐應没官不没官】徒流人配送稽留、應備輸没入違限不輸
  • 六、【推斷懷孕婦人】
  • 七、【決死罪】諸州斷遣死罪申奏、避事不便斷獄
  • 八、【斷罪不當】役徒應役不役及病愈不陪日
  • 九、【縱死囚逃亡】
  • 十、【疑獄】
  • 引證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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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及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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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方

北京大学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是在1979年,经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同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恢复了北京大学出版社建制。北京大学出版社依靠北大雄厚的教学、科研力量,同时积极争取国内外专家学者的合作支持,出版了大量高水平、高质量、适应多层次需要的优秀高等教育教材。 北大出版社注意对教材进行全面追踪,捕捉信息,及时修订,以跟上各学科的最新发展,反映该学科研究的最新成果,保持北大版教材的领先地位。